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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 约法三章什么意思?有什么样典故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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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 约法三章什么意思?有什么样典故及故事?

成语: 约法三章 成语简解 来自《国语辞典》的讲解:

编号 : 588 成语 : 约法三章 注音 :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汉语拼音 : yuē fǎ sān zhāng 参考词语 : 三章约 释义 : 汉高祖刘邦初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语出《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后用「约法三章」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Emoji符号 : 3️⃣ (这是本站原创收集整理的汉字“约法三章”对应Emoji表情符号“3️⃣”,为汉字添加生动形象的符号3️⃣、对照PNG图片及动画GIF图,也方便大家复制粘贴到社交媒体等地方,点击Emoji符号3️⃣和图片链接还可以查看该符号在《EmojiAll表情词典》中更详细的介绍。) 成语详解

典故说明 : 秦朝末年,天下大乱,群雄纷纷起兵抗暴,其中以刘邦和项羽的势力最为强大。刘邦认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视民心的向背,军纪也相当严谨。当刘邦的军队前进至霸上时,秦王子婴前来投降,有些将领建议把秦王杀了,但刘邦认为秦王既然已经投降,就不当杀掉他,否则会失去民心。后来刘邦进入秦朝首都咸阳之后,不久又还军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杰,向他们宣布︰「父老们长久苦于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进入关中,理当为关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们重新约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条,就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受处罚,抢劫者要判刑。其余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百姓们知道了这个消息,都非常高兴,更加爱戴刘邦,为日后汉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约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用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典源 :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诸将或言诛秦王。沛公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1>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2>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注解〕 (1)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事。 (2)抵:相当、对等。 书证 : 01.《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02.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 03.宋.刘克庄〈沁园春.老子衰颓〉词:「老子衰颓,晚与亲朋,约法三章。有谈除目者,勒回车马,谈时事者,麾出门墙。」 04.《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安老爷、安太太,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附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05.《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之后,不许再娶姨太太。」 用法说明 : 【语义说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使用类别】用在「制定规约」的表述上。 【例 句】 <01>还未结婚,他们就已约法三章,婚后家事一律平均分担。 <02>妈妈说:「我早就和你们约法三章了,功课没作完不准看电视。」 <03>既然我们已约法三章,理应一切依约行事,你怎可如此轻率反悔呢? <04>为了日后行事方便,我们双方最好先来个约法三章,以便共同遵守。 <05>一开学,导师就和我们约法三章,规定从此以后,不许再有迟到行为。 成语接龙

“约”字结尾的成语

三章约

“约”字开头的成语

约法三章

“章”字结尾的成语

约法三章 下笔成章 率由旧章 出口成章 脱口成章 出言成章 走笔成章 援笔成章 出言有章 落笔成章 摘句搜章 摘句寻章 欲盖弥章 相得益章 冲口成章

参考《国语辞典》中的成语:约法三章。

参考《国语大辞典》中的成语:约法三章。

参考《国语大辞典》中成语“约法三章”分成的单字详解:

约, 法, 三, 章。

大明律和唐律的不同点及原因分析

一、区别

1、所属朝代不同

唐代法规创始于唐高祖李渊武德时期,李渊于隋大业十三年攻占隋都长安后,仿效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的故事,宣布废除隋法,与民约法十二条,规定杀人、劫盗、背军叛逆的处死刑,这是唐代创立法规的前奏;而大明律是由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教训而详细制定而成。

2、章节内容不同

唐代法规分十二篇,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而《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恶、八议,以及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条。

3、渊源和特点不同

唐律的渊源为隋朝法令,是在隋朝法令基础上加以改造形成的;而大明律的渊源是《唐律》,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即所谓正刑,其它如律例内的杂犯、斩、绞、迁徙、充军、枷号、刺字、论赎、凌迟、枭首、戮尸等,有的承自唐代,有的为明代所创。

在形式上,大明律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大明律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大明律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在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

二、原因

1、唐律

唐律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源于唐朝的繁荣发展和对法令的继承创新。由于唐王朝此时刚刚建立,还来不及大规模地创法立制,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一般是取隋开皇时期的法律稍加修改而成。史称新律除了把新颁的五十三条格纳入律中,并对流刑作了若干修改外,其余均同于隋开皇律。

2、大明律

大明律的创新程度更高,是以《唐律》为蓝本得到的发展。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都把唐律当做创法立制的楷模。明初制定法律时,丞相李善长建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明太祖采纳了他的意见。

最初的大明律,篇目体例都沿袭唐律,其后虽改为以六部名律,体例有所变更,但在内容方面沿用唐律的地方仍然很多。清律沿袭明律,也受唐律的巨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代法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明律

大明律 比 唐律疏义所体现的封建色彩更强烈更加体现了君主专制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制定完成的刑法典,它是对唐前期唐律制定工作的总结,是这一时期标志性的成就。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它的篇目设置、体例安排基本上仿照《开皇律》,把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的名例律置于律首,有关具体犯罪及其惩罚的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一篇类似于现代刑法的分则置于其后。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

除此之外,《唐律疏议》的一大特色是将律文与疏议(即法律解释)有机结合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在编排体例上,采取律疏同条、疏附于律的方式,在每一条文之后,附有对该条的释注疏文。在篇幅上,疏文约占总字数百分之八十。疏文广引博征,既有儒学之经典,又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还有典、令、格、式其他法律形式中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记述唐律条文以及篇目的历史沿革和相互联系,解释唐律条文中的某些字词、句子以及注文的含义,区别某些容易混淆的罪名

大明律 比 唐律疏义所体现的封建色彩更强烈更加体现了君主专制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制定完成的刑法典,它是对唐前期唐律制定工作的总结,是这一时期标志性的成就。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零二条。它的篇目设置、体例安排基本上仿照《开皇律》,把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的名例律置于律首,有关具体犯罪及其惩罚的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一篇类似于现代刑法的分则置于其后。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

除此之外,《唐律疏议》的一大特色是将律文与疏议(即法律解释)有机结合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在编排体例上,采取律疏同条、疏附于律的方式,在每一条文之后,附有对该条的释注疏文。在篇幅上,疏文约占总字数百分之八十。疏文广引博征,既有儒学之经典,又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还有典、令、格、式其他法律形式中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记述唐律条文以及篇目的历史沿革和相互联系,解释唐律条文中的某些字词、句子以及注文的含义,区别某些容易混淆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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