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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小故事200字左右的小练笔。

admin2024-01-24人已围观

一、安全小故事200字左右的小练笔。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因此,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才能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健康成长。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我曾在报纸上目睹这样一个惊心动魄的场面:走在男孩面前的是一位活蹦乱跳的女孩,头上扎着一对粉黄的蝴蝶结,身穿一条漂亮的白纱裙,正准备过马路,绿灯停了,红灯亮了,男孩立刻停在马路边,小女孩却飞快地向前冲。说时迟,那时快,一辆汽车正像箭一样向小女孩驶来。司机来不及刹车,嘭的一声,小女孩躺在地上,鲜血染红了白纱裙,是那么令人眩目。她睡着了,永远不会醒来了……

她妈妈闻声赶来,看到女儿冰冷的尸体,她失声痛哭,含着眼泪说:我的宝贝女儿啊,我只有你一个女儿。你去了,我该怎么办?你快醒来。随后,她妈妈当场昏倒了。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啊,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

唉,一个春光灿烂的生命消失了,真令人悲痛。这悲剧是谁造成的呢?就是小女孩她自己,如果她遵守交通规则,这悲剧是不会发生的……真可谓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啊。我多么希望时间能冲淡一切,让小女孩的妈妈脸上浮出一丝微笑。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黄灯等,绿灯走。过马路不要追逐,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遵守交通规则,不乱闯红灯。”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还要把它深深地记在心上,把安全放在首位,让事故的发生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少。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快乐、健康地成长,建设自己美丽的家园!

二、发生在身边与安全相关的故事

你是想听与安全有关的故事吗?下面就是一个:

作为机场的一名新成员,我来到机场的日子并不久。但在这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日子里,我却深深的了解到,一个机场最重要的是什么?效益的大幅增长,机场的快速发展固然是我们的期望与努力的方向,但是从机场对我们新员工的各种教育活动中,从部门、科室领导平日的谆谆教诲中,从身边同事们日常的工作行为中,我却发现有一件事被放在了一个更高、更重要的位置上,那就是安全。

在机场,安全,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制度,不是一句泛泛而谈的空话,它已经落实到每一次的生产活动中,体现在每一个人微小的操作过程中,深深地烙进了每一个人的心中。

事实上,在我刚进入机场工作的时候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安全”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并天真的以为:“安全”,只是安检、机务那些部门的该注意的事情,对我们这些不与飞机、旅客发生直接联系的部门而言,“安全”或许并不是那么重要的事情吧?

然而,发生在别处的一件小事,彻底使我改变了自己幼稚而且错误的认识。记得有一天,我去银行办理一些业务,或许不是双休日的关系,银行大厅里空荡荡的,柜台前只有几个人在办理业务。可是正当我填写表格的时候身边突然传来一声惊呼,吓了所有人一大跳,“宝宝,快回来,不要乱碰!”仔细一看,一个小孩对着地插点点戳戳,差一点把小手插进了带电的插头!原来当年轻的母亲专心办理手续时,小孩子对大厅里一个没有盖好的地插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事后,大家都暗暗庆幸,幸好那位母亲及时回头,不然的话,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在心有余悸的同时,我却猛然意识到,在我们的工作中不也时刻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么?任何一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有可能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都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这样的例子我们见得还少么?一小滩没有及时清理的积水,一个没有及时处理的插头,一个尚未熄灭的烟头,都有可能是造成重大事故的导火索,正所谓“安全面前无小事”啊!

从那时开始,我认识到,在安全面前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说它跟我没什么关系,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安全更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中。一个小小的失误就有可能关系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生命安全,你能说这样的事是小事,这样的工作跟安全没有什么关系么?“安全”,不仅仅是那些与飞机、旅客直接接触的人应该注意牢记的事情,也是我们每一个机场员工应该深深牢记于心,永远落实于行动的真正的准则与义务!

“安全”,更应时刻扎根在我们机场人的心中!

三、安全教育的小故事

所谓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公民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构成重大过失。 2000 年 9 月 22 日下午第二节课是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该校体育教师丁某和黄某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游泳池。当时,游泳池正在排水,但水仍有齐胸口深。丁某和黄某警告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走开了。突然,二年级学生岑某被卷进直径约三十多厘米的池底排水口。半小时后,才将岑某救起,但由于窒息时间太长而死亡。本案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泳池正在排水时让一、二年级的学生清理游泳池有很大的危险性,这是普通公民都能预见到的,而丁某和黄某却走开了,显然丁某和黄某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 案例二: 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损害学校承担赔偿 2003 年 12 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 45 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7600 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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